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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元楼私自装梯控、捆绑收费

发布时间:2026-06-30点击次数:

  

单元楼私自装梯控、捆绑收费(图1)

  本人系资阳市雁江区茶花苑一区 10 栋 2 单元业主,小区为无物业、社区代管 26 层高层安置房。现就本单元业主代表私自加装电梯梯控、以限制乘梯胁迫缴纳公摊费,违规设立收取 500 元保证金,电梯施工存在安全隐患,社区推诿不作为,恳请街道办、市场监管局联合核查、依法处置并书面回复。

  1、单元电梯故障后几名业主代收维修公摊费用。未经合法程序,擅自新增电梯刷卡梯控项目,维修与梯控合计收费 7940 元,并张贴《电梯维修公示方案》。从业主微信群聊天记录及公示内容可明确证实,加装梯控并非用于安防,而是用于强制催收公摊费,公开宣称 “不交维修费就不让乘坐电梯”,并直接对未缴费业主关停电梯刷卡权限,剥夺业主共有电梯使用权,以限制出行胁迫缴费。

  二是业主补缴费用时,必须额外缴纳 500 元履约保证金,该收费无任何法律依据,属于违规乱收费;

  三是电梯补卡、增卡收取高额工本费,加重业主负担。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,违背业主自治基本原则。

  3、目前电梯已加装梯控设备,但本人无法确认施工是否改动电梯原厂控制线路,也未查询到该工程在市场监管部门的特种设备施工备案记录。本楼栋为 26 层高层住宅,人员密集,电梯是唯一垂直通行工具。如遇火灾、急救、孕产妇生产、老人急症等紧急情况,无卡业主将无法使用电梯,直接阻断应急救援生命通道,违反消防及应急管理要求;若擅自改动电梯线路,极易引发电梯故障、困人、停运等安全事故,严重威胁全单元居民生命安全,恳请监管部门立即上门核查。

  4、本人向社区反映问题,但社区工作人员仅以 “业主自行决定,社区无权干涉” 为由拒绝处理。

  第一:加装梯控属于改建附属设施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 278 条,须经双三分之二业主参与表决、参与表决业主四分之三以上同意,目前牵头业主无法提供任何表决档案,程序严重违法,加装行为无效。

  第二:电梯属全体业主共有,不得以锁卡、限梯方式催费,欠费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,限制乘梯已构成民事侵权。

  第三:根据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,电梯改造、重大修理必须提前向监管部门报备,若改动线路未报备,即属违规施工,存在重大安全隐患。

  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、消除高层安全隐患,现提出以下诉求,恳请部门依法落实并书面回复:

  1、立即责令废除限制乘梯、收取 500 元保证金的违规条款,无条件解除电梯权限封锁,保障全体业主正常使用电梯;

  2、核查梯控表决程序,无法提供合法材料的,依法责令拆除限制通行的梯控装置;

  3、市场监管局上门核查:是否改动电梯线路、是否完成特种设备报备,违规则依法整改、消除隐患;

  5、恳请街道、市场监管、社区多部门联合处置,从根源化解矛盾、保障居民安全与合法权益。

  附件佐证材料(平台附件上传) :公示照片、梯控实拍图、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图(佐证梯控安装核心目的为催缴维修费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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